罗马四暴君之提比略,提笔略是如何继承皇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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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公元14年,对于古罗马的人民来说这是悲伤的一年。就在这一年的8月19日,凯撒大帝的外甥兼养子,罗马帝国的开国皇帝,被誉为“奥古斯都”的屋大维与世长辞。失去了神君奥古斯都的罗马人沉浸在悲痛和对未知的恐惧中,他们不知道等待着自己的是一个怎样的未来……
从这一年开始,到尼禄皇帝自尽的公元68年,提比略、卡里古拉、克劳狄、尼禄这四位被后世历史学家痛斥为暴君的皇帝相继粉墨登场。“残忍冷酷的提比略,狂暴疯癫的卡里古拉,弱智低能的克劳狄,荒淫无耻的尼禄被认定只能遗臭万年!”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这一期,我们先来说说“冷酷的提比略”。
在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笔下,提比略是个老迈颓废的昏君,虚伪残暴,继位之后不理朝政,宅在一个小岛上寻欢作乐,甚至玩弄猥亵男童……总之,活生生的一个反面教材。
说到提比略,就不得不从他的母亲,屋大维的第三任妻子莉薇娅说起。
这位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后在和屋大维结为连理前,有过一次婚姻。她的前夫是屋大维的死敌,跟着共和派反抗后三头,兵败流亡希腊,后来小屋宣布大赦,才回到罗马。
话说流亡了这么久,终于可以回家了,然而让莉薇娅始料未及的是,一件改变了她一生命运的事即将发生——一个“偶然”的机会,24岁的屋大维邂逅了19岁的莉薇娅,二人一见钟情,竟然立刻宣布与各自的配偶离婚并举行了婚礼。
听起来似乎很浪漫,至于这中间有什么狗血情节,欢迎各位自己去脑补。
此时,莉薇娅已经怀上了身孕,而且在此之前已经和前夫有了一个儿子,就是未来的皇帝提比略。
这场婚姻,让提比略和他的弟弟德鲁苏斯,被过继为屋大维的儿子,在屋大维建立帝制后,年仅15岁的提比略摇身一变,成了罗马的“皇子”。
虽说当了皇子,但重视血缘的屋大维起初并不打算让这个继子成为自己的继承人,他把女儿嫁给了阿格里帕,希望这个追随自己南征北战的爱将继承自己的事业。怎奈阿格里帕福薄命浅,在公元前12年一命呜呼。
屋大维又寄希望于三个外孙,可结果屋大维的外孙们两个先他而去,仅存的一个又脾气暴躁,难成大器,而提比略的弟弟德鲁苏斯又英年早逝,接连痛失至亲的屋大维斟酌再三,选择提比略承继帝位。
也许是婚姻和家庭的不幸令其心灰意冷,也许是性格使然,提比略为人严苛孤僻,对元老谄媚邀宠的行为极其鄙视。他在位的最后十年更是更是远离罗马,居住在卡普里岛,通过同元老院的书信来往统治国家。
他一生遭人诟病,不受臣民欢迎,但细数他受人唾骂的原因,会发现他的“暴行”大多情有可原。
在经历了屋大维在位时的扩大开销后, 提比略采取了紧缩的财政政策;削减娱乐与演出事业的开支,却热衷于修建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
他对不必要的国家支出的限制,则推动了财政和国防的完善,为国库节省了大笔开支。但对罗马人民而言,没有角斗士竞技和皇帝赠金令人难以忍受,与在公共娱乐上出手阔绰的先帝相比,吝啬乏味的提比略自然遭人厌恶。
需要指出的是,提比略晚年虽然隐居卡普里岛,但并未非弃朝政于不顾,而是通过自己在罗马的代理人进行统治,但由于他的代理人谢雅努斯专横跋扈,经常引用“大逆罪”处置元老,加上民众多年看不到皇帝,自然不会有什么好感。
提比略在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眼中,沦为了一位不理政事,神秘莫测的暴君。在这一点上,明朝的嘉靖、万历两位皇帝,想来必定是感同身受吧。
和屋大维的文治武功形成鲜明对比,提比略在位期间没有进行重大改革,也没有开疆扩土,给人以平庸无能的印象。但正是他的“无为而治”,让屋大维建立的帝国得以稳固,在提比略之后,元首制的基础已坚如磐石。
还有就是历史学家塔西佗对提比略的偏见。
这哥们是个铁杆共和派,对帝制深恶痛绝,只要是个皇帝大多都看不顺眼,这一点在以后还会和各位继续提起;可这货又没有能力恢复共和,只能在史书上发发牢骚,得亏罗马没有文字狱,要不就凭他的“丰功伟绩”,早拉出去千刀万剐了。
对亲人的冷酷也让提比略备受非议,提比略在日耳曼尼库斯之死上有重大嫌疑。
日耳曼尼库斯是屋大维养孙,深受其喜爱,年轻有为,在军中威信颇高,是早已选定的皇位继承人。
对于这位深受先皇疼爱的养子,提比略自然心怀忌惮,他不让日耳曼尼库斯在军中继续建立功勋,将其调至东方。
然而来到东方的日耳曼尼库斯却与埃及总督皮索发生了矛盾,并于不久后突然发病暴亡,一向身体健康的日耳曼尼库斯认为是皮索对自己下了毒手,在病榻前嘱咐妻儿为自己报仇。
日耳曼尼库斯的暴亡不仅激起了罗马人民的愤怒和悲痛,也让他们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提比略,认为皇帝为了让自己的亲生儿子杜路苏斯继承皇位对日耳曼尼库斯下了毒手。
而日耳曼尼库斯的妻儿随后受到提比略的迫害,无疑加深了民众对提比略的怀疑痛恨和对日耳曼尼库斯一家的同情。
甚至有人猜测,提比略为了发泄对屋大维的怨恨和嫉妒,把气撒在了小屋的爱孙日耳曼尼库斯身上,令其家破人亡。至于日耳曼尼库斯究竟是死于谋杀还是疾病,我们不得而知。
鼓励告密是提比略名声不佳的重要原因,健全的情报系统对统治者来说必不可少,但由此带来的恐怖氛围,着实让罗马上层阶级人人自危。
尽管后世恶评如潮,屋大维开创的帝业在提比略手中愈加稳固完善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时期的罗马帝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克劳狄晚期至尼禄时的才干之士,亦大多由提比略所提拔。
公元37年3月16日,为罗马耗尽心血的提比略皇帝驾崩。死讯传出,罗马元老院欢呼雀跃,高呼着:“把暴君丢进台伯河!”
提比略在后人的厌弃中很快被遗忘,日耳曼尼库斯仅存的幼子卡里古拉在一片欢呼声中登上了罗马皇帝的宝座。
新皇在继位宣誓中强调自己将遵循“神君奥古斯都之施政”,仿佛自己是从屋大维手中接过了皇位,提比略在位的二十三年从未存在。
有传言说卡里古拉在提比略病危之际,用枕头将其闷死,于卡里古拉而言,这个逼死自己父母兄长的“祖父”,的确是个值得憎恨的对象。
无论如何,这对提比略来说都是个解脱,同屋大维这样的“天才”相比,低调的提比略只是个凡人。
在承担统治罗马这种繁杂琐碎工作的同时,还要忍受世人的非议与责难,于一位79岁高龄的孤寡老人而言,早已不堪重负了吧!
雍正继承皇位之后,为什么拒绝放出被关了十几年的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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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说到清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说到雍正帝大家也有所了解了,雍正皇帝是中国古代史上一位还算很不错的皇帝了,当然了,说到雍正帝小编觉得雍正帝在位期间功劳还是很多的,那么,有不少的人在问小编雍正皇帝上位期间,为什么拒绝放出被关了十几年的大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具体的小编也是做了一番整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公元1722年,69岁的康熙皇帝逝世。评定康熙皇帝的一生,当真是十分精彩,比方说平定三藩之乱、铲除鳌拜等等。康熙皇帝逝世之后,皇四子胤禛继位,胤禛的年号就是雍正,雍正皇帝在清朝的历史上颇具争议。为什么呢?因为雍正在登基以后,有官员恳求放了几位被关押的的皇子,比方皇长子胤禔、废太子胤礽等等。但是雍正皇帝并没有赞同,而且勃然大怒。那么,雍正为什么连自己的大哥胤禔都不愿意释放呢?
胤禔是康熙皇帝的长子,在中国古代社会,长子和嫡子的优势很大。假如是嫡长子,那么基本上没有其他皇子什么事了。但胤禔仅仅是长子,他的母亲是一个地位不高的妃子。老二胤礽的母亲是皇后赫舍里,属于标准的嫡子。康熙与皇后的感情十分好,在赫舍里逝世之后,康熙皇帝册封1岁半的胤礽为皇太子。随着皇子们逐渐长大,大家对皇位的觊觎越来越重了。尤其是长子胤禔,假如扳倒了胤礽,那么他最有可能会继承皇位。
胤禔十分的迷信,居然相信巫术,而且还用巫术来诅咒太子胤礽。在皇宫之中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被老三胤祉得知。胤祉没有立即揭露他的大哥,他在等候时机,预备做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康熙47年,太子胤礽由于一系列的问题,最后被康熙皇帝废了太子之位。胤禔以为他的时机来了,开始鼓动康熙杀掉胤礽,并且表示可以代劳。康熙皇帝固然生胤礽的气,但丝毫没有杀亲生儿子的想法。
听到其他儿子这样的言论之后,康熙皇帝勃然大怒。此时,老三胤祉发起了致命一击,告发了胤禔用巫术诅咒太子的事情。康熙皇帝当然愈加气愤,最后将胤禔圈入高墙。除了太子胤礽之外,在抢夺皇位的阿哥中,大哥胤禔是最早倒下的一个。公元1722年,康熙皇帝逝世,雍亲王胤禛继位,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雍正皇帝。当时,有官员建议把圈进高墙的胤禔和胤礽放出来。但是,雍正皇帝立即表示回绝,而且表示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
事实上雍正有自己的想法,在登基的初期,雍正的皇位并不稳定。老八集团在京城搅风搅雨,老十四在西北地区虎视眈眈。这些就够雍正头疼的了,假如再把胤禔、胤礽等人放出来。一旦几大实力互相结合,雍正的皇位有可能会发生动摇。为了保住皇位,雍正拒绝大臣的提议,坚决不释放被圈进的哥哥。到了在位的后期,连老八、老九和老十四都曾经圈进,雍正根本没有放出大哥的理由。在雍正逝世的前一年,胤禔逝世。
公元1735年,做了13年皇帝的雍正逝世,随后,乾隆皇帝继位。乾隆皇帝在登基之初,对那些叔叔伯伯们进行昭雪。比如二伯胤礽、八叔胤祀、九叔胤禟、十四叔胤禵都被昭雪,唯独大伯胤禔没有被昭雪,乾隆皇帝最崇敬他的爷爷康熙皇帝。既然是康熙皇帝下令圈进胤禔,而且废了他的爵位,乾隆皇帝当然也不好意思为胤禔平反。所以,胤禔一脉从来没有被昭雪。胤禔的后代再也没有进入中枢,而且还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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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全文共 155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那么,涉外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呢?这就给您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关于涉外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一、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
(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
(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
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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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有人的地方就有纠纷,这是一条不争的铁律。尤其是在面对房屋继承问题上,出现的纠纷会更多。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和解?这也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在面对房屋继承纠纷时,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分配不均。因为,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如果是独生子女自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出现房屋继承纠纷也是情有可原的。面对这种纠纷时,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自行协商解决。既不伤和气,每个人又都捞到了好处。
其实简单的说,房屋继承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自行协商,需要遵守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根据纠纷以及矛盾的级别选择最恰当的和解方式,才是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最好的诠释。
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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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人们和社会非常重视的,其中的知识很多,需要您提前掌握,那么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和解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在农村,家庭分户后承包地都是由其父母指定地块给子女耕种,并且只分给儿子,女儿都没分地,这不存在歧视妇女,因为,女儿嫁出去后,有的远嫁他乡,土地不可能背走,路途遥远也不可能回来耕种,就算是婚嫁本乡本村,也因为每家都有子女,儿子要娶,女儿要嫁,不可能某家娶了儿媳要从女方将土地划过来,女儿出嫁也没把土地承包权划随女儿去,都有一个默认的规距,就是女儿出嫁其土地由其家父母承包,随着年龄增长,最终土地都是由儿子承包,如此户没有儿子,就由其女儿承包。这是符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这个争议的焦点是:地方习俗与承包法规定妇女承包权的冲突,按习俗,女儿嫁出去,承包权由其家庭成员承包,按法律,女儿在婚入地未承包土地,其在外家有承包权。
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需要您认真的参考,小编建议您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多关注,下节小编为您介绍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知识。
子女可以继承著作权吗
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著作权继承是近几年争议比较大的事情,因为现在有很多关于著作权继承的案件,由于人们不了解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就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子女可以继承著作权吗?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面介绍的内容不难看出,子女是有继承著作权的权利的,这当然也包括其他继承人。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房屋继承纠纷民警可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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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很多家庭中的子女,因为一套房子的继承权大打出手的事情比比皆是。如果平时不了解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时,就很容易出现不顾后果的行为。房屋继承纠纷民警可以管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继承纠纷最好的解决方法其实还是自行协商。如果协商结果不能使双方满意,就需要找其他人进行调解。民警是可以作为调解人对房屋继承案件进行调解的。但是,大家需要注意一点,民警调解只能作为民事调解,相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法院判决来说,法律效应还是弱一些。
如果是警察在处理社区居民房产继承纠纷的工作过程中,可以作为见证人签名见证所调解的房屋继承纠纷协议是有效的。其次,该警察不得房屋各继承人之间有利益冲突或亲属关系。否则警察的最终调解结果也不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最终法律结果。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房屋继承纠纷民警调节是否正确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也是大家平时应该多了解的问题。千万不能为了一套房子伤了亲属之间的和气。
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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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有很多名人或者作者在去世之后,他们的作品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能继承吗?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所以,署名权并不在此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述。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不了解著作权继承法律的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如果著作权既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上述三项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公民著作权的继承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有关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小编也解释的比较清楚。要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就需要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了。
办理存款继承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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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存款纠纷是现在时代经常发生的案件,那么办理存款继承纠纷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办理存款继承纠纷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二)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也未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必须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去银行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被继承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三)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呢?如果您还有关于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疑问,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实用外形能继承吗
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实用外形能继承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列。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继承人继承专利权保护期内行使,过了期限,专利权人便丧失了专利权,他人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了。如魏某经多年研究,其一项发明获得专利,投产后获得良好经济收益。获得专利后的第10年,魏某去世,魏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在剩余的10年保护期内该发明专利的专利使用费、转让费等财产权利。综上所诉实用新型的专利是可以继承的。
公司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人们对著作权的保护以及继承越来越重视。目前,著作权继承人笼统来看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家属或者指定继承人,另一部分是集体、组织或者公司。公司著作权可以继承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有很多限制。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述一下。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即继承人经过继承活动可以成为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其方式既可以是法定继堆,也可以是遗嘱继承,还叮以是接受遗赠。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美术等作品如果原件所有权在作者生前已转让他人,但除展览权以外的著作权仍属于作者。作者去世以后,这种作品的著作权也是继承的标的。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入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则由国家享有。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同时,公司也可以作为著作权继承人这是不争的事实。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
哪些人可以继承软件著作权
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很多知识产权领域中,大家在看待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时也越来越客观。哪些人可以继承软件著作权?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以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即财产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网络时代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使用、继承等都显得尤为重要,很有必要重视起来。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其实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也是可以继承的,但仅仅只能继承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并且还要在保护期内继承。
温馨提醒:
软件著作权的继承只要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就可以让继承人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多了解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难不住大家。
专利权继承的好处有哪些
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现在专利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专利权是可以继承的,那么专利权继承的好处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从这里不难看出,专利权继承最大的好处除了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之外,对继承者也有很多实际的经济利益。
专利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利权。其中,专利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种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即给予无限期的保护。只有专利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专利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专利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
如果想了解专利权是否可以继承?就需要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才能让自己对专利权继承问题有更精细化的认知,这些知识尽在我们。
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
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房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继承中十分重大和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围绕着房产继承,很多原本关系密切的亲人反目,甚至对簿公堂。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参考以下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全文共 663 字
+ 加入清单不管是我们自己的房产,还是的亲友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就成了遗产。而这笔房屋资产该怎么过户到遗产继承人的名下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讲解一下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一)房产继承的定义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二)需要证明的内容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继承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产继承的流程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继承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四)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注意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继承手续没办完容易出岔子 根本不能卖房
全文共 2134 字
+ 加入清单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产问题成了时代热议的话题,“房二代”、“拆二代”一夜之间成了时代衍生的社会名词。在动辄百万的房产面前,房屋由谁继承成了很多房主的心病。在京郊,特殊房屋的继承案件逐年增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家庭建房时孩子已成年房子是否也有份?
王武林与杨秀夫妻俩于1988年在村里所分的宅基地上建起房屋。建房时,儿子王晨与女儿王丽都已成年。为了提升建房的工作效率,在建房时一家四口作出了明确的分工:王晨帮助父亲一起盖房,杨秀负责采购原料,王丽负责做饭。经过家人一年多的努力,六间房屋拔地而起。
房屋建成后,王晨与王丽相继结婚。在王武林看来,自己的房子以后肯定要留给儿子和儿媳。为了让王丽风光出嫁,王武林举债给了王丽一笔丰厚的嫁妆。但这却引发了姑嫂之间的矛盾。王晨之妻李娟认为,自己答应嫁给王晨就是因为知道王家就王晨一个男孩,按照农村习俗,王家的东西将来都应该是王晨的。王家在不富裕的情况下举债给了王丽如此丰厚的嫁妆,是对自己未来利益的侵犯。而王丽则认为,父母虽然看似让自己嫁得风光,其实是将自己当成了“泼出去的水”。王丽一直认为是哥哥嫂嫂怂恿父亲用这些嫁妆堵自己的嘴。
眼看姑嫂之间的小矛盾不断,为了防止日后财产分配上出现问题,王武林与杨秀二老留下遗嘱,表明将来将六间房屋全部留给儿子和儿媳继承。
二老去世后,兄妹两家的矛盾更加激化,甚至还大打出手。王丽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房产份额。
法官说法:
在农村,很多人认为只有在家庭建房时出钱或者亲自参加劳动,才叫做法律上的“出工出力”,才有资格享受对于房屋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只要在建房时已经成年,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就视为其在建房过程中出资出力,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予以否认。
具体到本案,王武林与杨秀夫妻俩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本身没有问题,但建房过程中,王丽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虽然王丽仅仅是通过做饭的形式完成相应的“后勤保障”,但这却解决了王武林等三人的后顾之忧,也是对建房这一“家庭工程”的分担,应视为对于房屋建造出资出力。
所以法官在综合王家人在建房时的贡献大小酌情进行分配,将南侧半间房屋判为王丽,其余归王晨。
单位的福利分房是否专属于某个人?
1989年8月,王清单位开始出台分配福利房屋的文件,以每平方米520元的价格出售单位的房屋。虽然属于内部房子,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王清根本无力负担几万元的房款,而他仍报名参加分配,占据了单位房屋分配的优先权。
在王清凑钱期间,他认识了单亲母亲张芳。半年后,王清就同带着10岁孩子的张芳登记结婚了。1991年年底,王清凑齐了3万余元购买了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王清夫妇搬进了新房,共同承担起了对于张芳的儿子张松的抚养责任。
婚后,王清想要一个自己和张芳的孩子,但是一直未能如愿。王清觉得张芳一直没有怀孕,是因为顾及张松的感受所致。所以,王清与张芳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同继子张松的关系也出现了问题。
2011年,张芳因病去世,王清与张松因家庭琐事关系更加紧张。后张松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份额。而王清表示房子是自己福利分房所得,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张松的诉求。
法官说法:
福利分房是特殊时期的房屋取得形式,分房福利的获得与分房人的身份密不可分,所以很多产权人认为房屋的产权专属于自己。但实际上,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认定,主要基于房屋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这一特定时间进行判定,对房屋产权的性质并无明确要求。
具体本案中,虽然王清单位在1989年就开始了福利分房,但此时王清由于经济原因并未购房,而是在与张芳结婚近一年后才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的取得已经在婚后。所以对于该福利房屋,张芳应该具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张松应该和王清及张芳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张芳的房屋份额。
限价房购买资格是否能够继承?
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成为高房价下很多“夹心层”的选择。王平就在2011年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幸运获得了当地限价房的购房资格,仅需周边均价70%的房款就可以购买。
为怕夜长梦多,王平立即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照相应要求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
天有不测风云。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王平却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王平之子王欢在处理王平的后事时被房产公司告知,由于王平因不可抗力死亡,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王欢可以领回王平支付的相应价款。
王欢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有权继承父亲的购房资格,可以代替父亲履行该限价房屋预售合同,所以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限价商品房是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的房屋,是国家给予某一特定群体购房的优惠政策,不具有普惠的性质。实践中,各地对于购买限价房的资格均有严格的限定。包括个人收入和无房证明等条件限制,可以排除相当部分的人群进入限价房购房群体中。而且在限价房资格的获取时,也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甚至很多购房人资格是通过摇号的方式获取。
本案中,王平是以个人身份申请限价房资格并获得批准,在此过程中,王欢并非该房产的共同申请人,所以该房屋购买资格仅专属于王平。法院后认定,王欢无权继承该购房资格。
迅雷游戏中大侠传VIP可以继承到其他区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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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迅雷游戏中大侠传vip不可以继承到其他区服,VIP是以单区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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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如何调解处理
全文共 1430 字
+ 加入清单继承,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即关于自然人死后由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予以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继承纠纷调解处理
导读: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下面找法网继承法编辑为大家介绍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继承纠纷如何调解处理
1、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治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2、养老育幼,保护弱者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3、权利义务相一致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时,调解人员可适时提供一个各方共赢、促进遗产充分利用的方案,有助于快速达成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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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全文共 1381 字
+ 加入清单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你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转继承的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看过“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只适用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
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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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全文共 1453 字
+ 加入清单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你对著作权继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著作权继承的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都找不到继承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看过“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一、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此,因继承而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著作权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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