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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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户口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
1、如何解决户口纠纷?
1、预先调查核实。
房屋的户籍通常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那也就表示房屋的户口可能存在着问题。
2、保留部分房款。
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买方可以提出等到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那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可以向卖方追偿。
3、加重违约成本。
买方可以要求在买卖合同或类似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通过加重卖方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约束和督促卖方及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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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纠纷会产生哪些影响?
1、影响买方落户。
卖方的房屋上有户口,如果不迁出,买方就不能落户,由此可见,一旦发生户口纠纷,买方的落户成了问题。并且,由于户口问题不归法院管理,所以即使上诉,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不过有些地区已经规定即使上家的户口不迁出,下家的户口也可以迁入,所以可以详细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购房。
2、影响房屋再转让。
如果房子里有上家的户口,甚至上上家的户口,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买这样的房子的。因为就算你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把所有户口都迁出,但并一定就能够做到,毕竟那已经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情,所以户口有纠纷或者牵扯不清,房屋的再转让就成了问题。
3、影响安置房的购买。
户口纠纷对购买拆迁安置房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被征收人在购买安置房时会涉及到户口问题。被征收人能申请购买几套安置房,跟常住户口和常住人口有关,如果上家还有户口没有迁出,当你申请购买安置房的时候就会比较麻烦。
户口迁移:
(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退学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学校退学文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回原籍手续办理
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办理
本人要求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
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
大学生大学毕业,户口需迁出学校到工作所在城市,这个过程叫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
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期限为毕业当年,如2009届,则为2009年1~12月份有效,过期则按往届毕业生接收处理,接收条件与费用都高很多,如广州等城市需要房产才可能接收,所以大多数毕业当年未能迁移到工作所在城市的,今后只能在买房后才能迁移进来。
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到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许可后,将获得《某某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再凭表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目的地上户即可。
比如,要落户到广州市,应该先到广州市人事局或广州某区人事局申请接收获得接收表。
离婚股票分割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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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离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司股票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持有股票并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另一方发现并起诉分割股票收益的,基本原则是将股票的原始价值及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涉及分割节点的选择与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等概念的辨析,并根据分割节点相应地调整财产范围。同时,若请求分割具有物权属性的共有物,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股票分割纠纷怎样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文从表面观察,并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但该司法解释第五条所体现的财产认定原则具有共通性,即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改变:原属个人财产的,其财产及自然增值、孳息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原属共同财产的,其财产及自然增值、孳息也不应该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个人财产;不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其为基础在婚内产生的投资与经营收益,都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不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其为基础在婚外产生的投资经营性收益,不应作为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无财产分别所有制的约定,且股票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若无任何证据证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股票及其处置价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仅请求分割股票收益,且所涉股票已全部出售,不再涉及股权分割,则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之分割的规定。
(3)离婚后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层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对此作出回应,针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况,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并未提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有观点认为,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前提主要是夫妻一方侵占双方共有财产的情形,此行为已属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是侵权法上的请求权而并非分割请求权,该规定并非是对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限制。由于共有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分割请求权实际上是基于共有物而产生的消灭共有关系的权利,在性质上应属于基于物权的请求权。除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列举的行为之外,无论是离婚时双方因疏忽而漏分共同财产,还是离婚时双方自愿约定在离婚后仍维持财产的共同状态,如果在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都应视为行使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因具有物权请求权的属性而不受时效限制。
经常出现家庭遗产纠纷,那么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呢?想要具体了解请到,我们会每期都为大家介绍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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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大家都知道,房屋继承是遗产继承的关键,也是争议和纠纷最多的矛盾点。一旦出现房屋继承纠纷之后,就很容易出现很多矛盾。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这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方法,但要想真正解决房屋继承纠纷,这种方法又最有效。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其实最好的方法还是自我协商,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会更加容易解决。
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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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大家都知道房屋继承并不是小事,而且很多家庭子女众多,很容易出现房屋继承纠纷。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法律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继承法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房产继承纠纷涉及的面比较广,所以,除了要涉及《继承法》之外,还会涉及《中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主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其实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自行协商,毕竟都是一家人,闹到法庭上也不好看。
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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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很多家庭在涉及到房屋继承的问题时,都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时效多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小编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够给大家讲明白房屋继承纠纷诉讼的时限,至于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大家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就被妥善解决。
土地侵权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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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侵权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侵权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5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损失的;
4、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期满后拒不交还土地的;
5、擅自将农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
此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发生如下三类土地侵权纠纷:
1、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占用或毁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引起的纠纷。
2、发包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3、在土地征用补偿中,截留、侵吞或占用农民应得补偿费引起的纠纷。
遇到土地侵权纠纷大家知道怎样解决吗,会为大家介绍土地侵权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
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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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我国大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其专利侵权行为没有深刻的了解,导致很多产品出现侵权行为,那么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回复警告函
涉嫌侵权人收到警告函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如果侵权成立,则应积极与对方谈判,了解对方意图,力争达冷和解,避免损失的扩大。其间可视情况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公司收购、反诉或者针对性地提出其他诉讼,或与其他企业战略联合采取行政、商业、司法、市场等手段给对方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对方停止威胁。
如果侵权不成立,则应当及时做好应诉准备,收集相应证据,同时向对方回函阐述己方认为不侵权的观点,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回函阐述观点时不应将具体的抗辩理由、关键证据全盘托出,以防导致日后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处于被动。
2、收集证据
在侵权纠纷中,收集证据对涉嫌侵权人同样重要。涉嫌侵权人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不侵权或者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证据。例如,使涉案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享有先用权的证据;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证据。
3、调查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
涉嫌侵权人在接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警告函或者起诉状副本后,应当迅速查明该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一般来说,要查明该专利是否是中国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或优先权日、公开日、终止日,并查明专利年费是否一直缴纳等。然后,根据获得的这些基本信息,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根据该专利的申请日,判断自己是否享有先用权,如果享有先用权,可以以此进行不侵权抗辩。
显示专利法律状态的是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专利证书作为专利的凭证,记载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人、专利权号,专利权人等信息。但专利证书一经颁布,无论,以后上述信息发生何种变化,专利证书上都不会重新改动和记载。因此,仅仅依靠专利证书来确定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不够的。专利证书的上述限制可以由专利登记簿得到弥补。专利登记薄包括以下事项: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和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的姓名、国籍等。在专利权授予后,如果发生专利权的变化,会随时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4、判断是否属于不视为侵权行为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包括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四种。涉嫌侵权人应当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这四种例外情形之一。如果自己的行为确实属于上述情形,就可以不必再对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而是直接提出自己的行为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不视为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5、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
首先,涉案侵权人应当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调查,寻找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分析涉案专利中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专利无效的缺陷。如果找到这样的证据或缺陷,被控侵权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检索的范围,包括世界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期刊等。检索工作的专业性较强,最好由专门的专利检索人员进行。对现有技术的调查,主要调查同类产品的说明书、广告、目录等,以确定专利申请日前是否有同类产品在市场销售,以及该专利技术是否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公开了。
其次,涉嫌侵权人应当审查涉案专利的专利文件,包括该专利的授权文本和该专利在申请阶段、复审阶段、无效阶段的各种专利文件。在专利申请案卷中,通常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意见陈述书等原始文件,通过这些文件可以了解原专利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修改和变动情况。例如,被控侵权人在查阅专利申请卷宗的过程中,发现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的,被控侵权人就可以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同时,可以借助审查历史中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限制其对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
6、判断审查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涉嫌侵权人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的同时,还应当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等同替代原则、禁止反悔规则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分析自己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运用专利侵权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后,如果认为并没有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的,涉嫌侵权人可以提出自己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抗辩。
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判定自己实施的技术落人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涉嫌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
此外,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的使用者或销售者的,而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并能举例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7、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
被控侵权人收到专利权人的警告函后,一方面要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争取较低的损害赔偿数额,或者以自己认为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例如取得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或交叉许可等。需要指出的是,涉嫌侵权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之前,所做的收集证据和全面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的工作,对于在协商和谈判中争取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涉嫌侵权人通过技术分析,认为涉案专利有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就可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谈判结果。
8、充分利用程序权利积极应诉
专利权人就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涉嫌侵权人应当积极应诉,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例如,原告是否合格、起诉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从而可以提出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或者管辖权异议。其次,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通过在答辩状中对技术问题的详细分析,说服法官裁定中止诉讼。诉讼程序的延缓或中止,通常可以给被告更为充裕的应对准备时间,在对诉讼没有准备或案情复杂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总之,专利侵权纠纷融合了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无论专利权人还是涉嫌侵人,都需要大量的取证、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并结合一定的谈判技巧和诉讼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找到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的办法,掌握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还是有好处的,而就是你了解这些知识最好的方式。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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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就是以”土地”做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之一,经常会听到这家占了那家的地,谁家比谁家多,这种现象很多。无论政府还是法院在处理这种纠纷时会遇到很多麻烦,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有哪些。
据了解,全国性的土地流转过程已经过半,土确权过程中的土地纠纷自然不会少。在法院角度来看,土地流转达到法院一级的纠纷逐年增多,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撤案率低,只有10%左右接受调解撤案。作为长期历史条件下经历数辈人而形成目前的土地占用现状,一旦国家要明确分清归属,自然少不了纠纷。即使到了法院,也同样面临五大判决困难!
1、现有法律自相矛盾适用难。
经过农地圈团队研究,当前的涉及土地流转的法律规范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造成法官处理土地流转纠纷时观点混乱,裁判不统一。加之国家的相关法律出台滞后于国家政策,农民根据国家政策作出的土地流转行为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导致法院在土地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把握上难以取舍,左右为难。经常会出现同一类案件,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况。
2、历时久远,事实认定难。
一些案件由于历史久远,举证不足(当时是纸质办公,并没有电子记录等)导致认定事实困难,同时再考虑上土地部门的登记不规范,重复登、漏登等现象存在,使土地权属难以认定。甚至出现了同一地块,两个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书存在的情况。
一些案件由于土地流转发生在亲属之间,一是很多没有书面合同,而是限于认知偏差合同文字表达不清,导致认定事实困难,难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
还有一些案件流转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成讼后举证难。
3、手心手背都是肉,案件处理难。
任何一个案子判决,都不可能双方都满意,如果有这样的解决方案,根本也不用去法院。
同样,土地流转案件影响面更广,案件背后的利益关系更是复杂,既涉及政府或投资者的利益,又涉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利益,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怎样判决,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
4、情法交织,调解协调难。
虽然农地圈经常说,法院就是讲法律的地方,不应讲人情。但在法院实际工作过程中,却往往不得不考虑部分人情因素。一些案件由于社会历史或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户往往抱团给政府或者法院施压争取利益,不配合调解和服判息诉,动辄上访,仅从法律的角度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另外一些案件特别是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被告方往往不出庭,抱无所谓态度,给案件的调解和判决增加了难度。还有一些早些年抛荒的农民现因种田有粮补资金而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引起的纠纷中,当地政府不同意这些抛荒农民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农民失去了土地就一无所有,人民法院在处理二者的期盼与要求时难以协调。
5、判决容易执行难。
土地流转后新的经营人已经进行了投资,不愿意交出土地履行法院判决;很多土地流转收益已经“落袋为安”,村民不愿返还,村集体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因土地流转纠纷当事人双方一般积怨较深,当事人往往因宗族利益、私人恩怨关系,极易发生累诉、缠诉乃至赴省进京上访,甚至群体性的械斗事件,若处理不好,法院、法官都要担责,导致法院执行此类案件举步维艰。
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侵权纠纷怎么解决,下期会为大家介绍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更多的财产安全小知识尽在。
腾退房屋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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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所谓房屋纠纷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那么,腾退房屋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腾退房屋纠纷一般都属于财产纠纷。
房屋腾退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1、在当市行政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拆迁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所有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5、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6、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停薪留职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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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停薪留职,是“中国特色”之一,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那么停薪留职纠纷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劳动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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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那么,劳动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纠纷过了诉讼时效的处理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过了仲裁时限,则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将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则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是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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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免不了遇到房产纠纷,关注居家安全的本安全网下面为大家分享下什么是房产纠纷的安全知识,希望大家在了解后,能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应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大家在遇到房产纠纷时,千万不要冲动用武力解决,而是应该尽可能采取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更多房产纠纷相关安全知识尽在本安全网站。
汽车维修纠纷维权需保留哪些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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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已逐渐走进了千家万户,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维修行业也随之变得愈加火热。那么,汽车维修纠纷维权需保留哪些单据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汽车维修纠纷维权需保留的单据:
一、选择有维修资质的正规修理企业进行修理:当然,4S店通常是有资质的维修企业,但现在一个城市同一品牌往往有不少的4S店,车主不妨多了解各家4S店的服务质量,寻找最放心的4S店进行维修。
二、掌握一定汽车的知识。现在女司机越来越多,但女司机都在汽车维修方面一窍不通,这也就使一些不法店家有了可趁之机。因此,掌握一定汽车机电知识,除对自身驾车有利,还有利于车辆保养维护时受益。如变速箱油更换4升就可以,如4S店给你更换了6升,那就说明有问题了。
三、签订一份完备的合同,车主一定要在事先同维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特别是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中要写清“维修项目、维修工期、维修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维修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提醒车主对维修费用比较高的合同,最好通过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签订。
四、修车后索要并保留维修清单。这一点非常关键,否则发生纠纷口说无凭,为维权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在收取以上清单时,一定要注意,须盖有维修企业公章。
五、如果车辆在异地出险,可能的话尽量不要选择在异地修车;如果一定要在异地修车,请消费者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去维修,这样如果在发生纠纷后更易获得第二次修理的机会。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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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多数企业和个人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有些地方的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在实践中,有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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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进入21世纪,网络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不断上升,而且,其也渐渐成为一线龙头产业。但是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不断的纠纷。那么,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1、被盗纠纷
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用户与盗窃者之间、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2、虚拟财产权属确认的纠纷
如前所述,由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交易普遍存在,一些虚拟财产几经转手后,归属关系错纵复杂,致使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因虚拟财产权属确认问题纠纷频发。
3、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纠纷
如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运营商提前终止服务、运营商未履行网络监管义务导致玩家原系统的装备或数据丢失、因“客户端协议”的某些“霸王条款”使游戏服务合同显失公平等。
4、删除某些电磁记录未尽注意义务的纠纷
如某些运营商在对“私服”、“外挂”所谓“私服”即私人服务器。所谓“外挂”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可以修改客户端中内存的数据,被认为是一种作弊程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私服”、“外挂”属于违法行为。对象的处理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或扩大处理范围,或处理不当,错误查封了玩家的帐号、删除了玩家的游戏装备导致侵权
5、因运营商操作失误所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
运营商操作失误,使得用户的虚拟财产发生价值上的变化,引发纠纷。
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 如何解决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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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但这也可能会引起定金纠纷,不过此时一般会适用进行处理。那面对二手房的定金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才好呢?
一、二手房定金纠纷有哪些情况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签订正式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上家违约。
3、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二、如何解决二手房定金纠纷
在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3、风险。
4、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风险。
此时要看到最初双方之间是如何约定的,但多数情况下此时都会适用定金罚则,即卖方出现了违约,则此时需要双倍退还定金。但如果是买方违约的话那么此时卖方可以直接不退还。不过遇到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有意识的保留证据,这样对日后纠纷的处理也是很有帮助的。
冬季二手房验房流程:注意着五个方面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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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采光差、供暖不足、通风不畅、物业不到位等问题在冬季很容易凸现出来,因此冬季买二手房的人逐渐增多。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对验房环节了解较少,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那么二手房验房流程有哪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一定要提前了解,做到知己知彼。
购房者在检查房屋时需要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面积。
虽然二手房所见即所得,但是依然有很多案例显示房屋产权证的面积和实际面积有所出入。由于二手房往往以套为单位出售,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发现面积有出入也很难维权。因此建议购房者首先在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进行约定,其次在验房时对房屋的尺寸进行查验。除了测量实际面积之外,还应该查看是否有原业主私自搭建部分;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原业主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封闭等。
二、检查内部结构。
检查墙体和墙角:首先要确定承重墙的位置以便重新装修。其次可以通过观察墙角来了解房屋结构情况,墙角有斜向45度的裂缝说明房屋下沉,这是非常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第三要查看墙角是否有裂缝,渗水、发霉等情况。
检查内部结构:最好能向原房主要到房屋的户型图,可以看到哪些墙是原有的,哪些墙是装修后做的,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等,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
三、检查漏水。
漏水是二手房比较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有两种情况,检查楼上是否漏水,可观察天花板、墙面是否水渍、掉漆、脱落的痕迹。对于顶层住户来说,下雨时重点查看屋顶是否漏水也是关键。检查自家是否漏水,最容易出现的地方为卫生间,购房者可以在卫生间蓄水,并且请下层住户进行协助24小时后进行观察。当然购房者可以请专业人士来检测。
四、检查装修。
装修材料可以在购房者购房后进行翻新时改变,但是房屋原本的格局是没有办法做改变的,因此看房时不要被装修所迷惑,要问清房子的格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
(6)天然气的接通情况等等。
寒冷的冬季能够选购一套二手房并顺利入住一定是令人高兴的事情,而提前了解相关知识对于您选购二手房有很多的帮助。
二手房买卖纠纷该如何解决?看了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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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看了各种买房攻略,读了各种注意事项,学了各种购房技巧,可是还是一不小心惹上了纠纷,这下该怎么办?其实不用慌张,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问题来了就解决,今天小编就告诉你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一、与卖家协商解决
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说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可能不足以为你讨回公道,但是毕竟卖家会因此受到调查,产生一定的困扰,有些卖家并不希望如此,自然就会选择和平解决了。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你购房的时候涉及到了中介费、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费等费用,那你就可以向有关的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了合同欺诈等纠纷,你就可以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在建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你可以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交由仲裁机构处理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
五、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即使诉讼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且耗时耗力,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记住诉讼讲求证据,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注意啦!关于这些物业纠纷,法律是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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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问题一:请问,小区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
答:1、按照合同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来收取;2、因业主的原因没有收房,收房之前的物业费需要补交。3、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收房,如在收房时,业主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那么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但具体情况要双方协商解决。
问题二:物业费必须要交吗?不交会怎么样啊!
答:1、入住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业主签过字,明确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属于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不缴费的业主;2、如果物业有问题,有纠纷,业主可以找房管局的物管科投诉,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出现。
问题三:刚刚买了一套顶跃二手房,后面出现漏水,开发商说房子过了5年质保期不负责,物业说这是开发商的房子问题也不负责,这事怎么解决?
答: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你问问原来房东是不是在5年质保期内已经漏水,但是开发商一直没维修好,如果就是刚刚漏的,那也没办法,也只能自己出钱让开发商或者物业施工维修了。
问题四:购房合同中,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用房是指什么?
答:物业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问题五:关于物业维修金,开发商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是这样吗?
答:原则上可以开具正规发票,但目前杭州的确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给业主的只是企业往来款票据,有些是因为暂时还没有物业维修基金专用票据,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开具发票,如需查询基金缴交情况,也可联系开发单位所在城区房管部门。
问题六:买的期房,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候交房,但由于验房时房屋有问题要整改,并已经书面提出,开发商也同意,那么物业费是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计算,还是整改好后我实际验房通过并接收房屋的时间算?
答:按照你实际收房后的时间开始计算,不过你要和开发商和物业确认过,以免到时候有争议。
问题七:买了2个地下停车位,每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候,还要另外收取车位管理费,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支持物业的这种做法?
答:这个是车位管理费,牵扯到打扫卫生车辆管理等管理费用,的确需要交纳,如果物业没有管理到位或不作为可以投诉。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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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那么你听说过银行借贷纠纷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借贷纠纷与贷款诈骗罪的本质区别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
银行借贷纠纷的特点
(一)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
(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四)借贷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五)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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