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结算汇兑直通车首发 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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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结算汇兑直通车服务的推出为中印尼经贸往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的金融服务,有助于促进两国经济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该服务也为企业降低了财务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两国企业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国和印尼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历史悠久,近年来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方便两国企业进行跨境结算,中国银行与印尼银行推出了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结算汇兑直通车服务。该服务旨在简化汇兑手续、降低汇兑成本,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结算汇兑直通车服务采用实时汇率,能够快速完成汇兑操作,提高了结算效率。通过简化手续,减少了人工干预和中间环节,降低了汇兑成本。由中国银行提供担保,保证了汇款的及时到账和资产安全。客户无需到银行柜台办理,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操作。
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结算汇兑直通车服务的推出对中印尼经贸往来积极影响。通过简化手续、降低汇兑成本,为企业节省了财务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实时汇兑操作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企业加快资产周转。便捷的跨境结算服务有利于促进中印尼双边贸易发展,增加贸易规模和种类。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结算汇兑直通车服务的推出彰显了中国和印尼两国之间的紧密经济关系,增进了两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汇兑损益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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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汇兑损益是属于财务费用下的二级科目,企业需调汇的科目: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借方登记损失,贷方登记收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汇兑损益计入什么科目,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汇兑损益借贷方表示什么
借方表示损失,贷方表示收益。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简单地说,汇兑损益是指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由于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核算科目的货币金额的差异。产生汇兑收益时,一般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举个例子,汇率下降时,产生汇兑损失,其会计分录是借:财务费用-汇况损益贷: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汇率上升时,汇兑收益,其会计分录是做相反分录。
汇兑损益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第一、交易形成的汇兑损益。以外币计价的交易因债权、债务的收回或者偿还而发生的外汇损益。
第二、换算形成的汇兑损益。在会计期末,为合并会计报表或者修改会计记录、重新编制会计报表,将原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折算为标准货币计量单位。在普通人看来,汇兑损益可能并不严重,但在上市公司中,汇兑损益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巨大损失。
第三、未实现损益对汇兑损益的影响。未实现汇兑损益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在账户中已经产生,但一直没有实现的汇兑损益。如果汇率发生新的变化,这部分汇兑损益还会随之变化,与此有关的损益尚未最终确定。
汇兑损益计入什么科目
汇兑损益也称为“汇兑差额”,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是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
当企业产生汇兑损益时,应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产生损失时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方;而产生收益时,则用红字计入财务费用借方,冲减财务费用。
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汇兑损益的含义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你不知道的——比特币汇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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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很难得的,自比特币出世以来,不过两三年时间,却在国际上引起了一阵刮目相看的反应,在这份刮目相看中,我又想说点什么。这一次,不再谈论理性投资或者个人贸易,或者股票市场关闭,又或许是某个黑客袭击与诈骗事件,而是比特币的汇兑风险。
目前对于比特币的兴趣,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投机:人们认为投资比特币,将会有机会在未来高价出售获利。各种交易所(最富盛名的就是Mtgox)横空出世,有远见的人甚至做起了个人外汇,通过淘宝或者其他途径与各大交易所连线,做起了汇兑赚取利润。
在这份热闹中,忙碌的事务以及赚取利润的喜悦让人很轻易的暂时忽略一件事:我们这样做合法吗?
这样的敏感期讲这样的话题可能会很枯燥,但是我相信一个评判标准是对的:它有意义吗?让更多不懂或者没有关注过相应法律条款的人,对汇兑中可能越界的行为有所规制,我觉得就这个意义上讲,把这篇文章写明白,意义重大。
我觉得要描述这个枯燥的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
1、什么是外汇?比特币属于此范畴吗?
2、个人外汇管理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3、处罚措施有哪些? 有多重?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外汇?比特币属于外汇吗?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外汇的静态概念,又分为狭义的外汇概念和广义的外汇概念。
狭义的外汇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广义的外汇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
就严格抠字眼说,比特币与外汇其实有一点出入,因为它还没强大到被国家当做外汇储备,也没能拿来作为国际间债券债务结算的各种手段。但是,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它都符合这些定义,并且已经造成汇兑事实。我们是否可以说,其实我们的比特币汇兑行为已经有了一些管制,而这些是我们以前未曾想过的问题。
其次,我们来谈谈第二个问题,个人外汇管理法定程序是怎样的?现行比特币汇兑是否触到了这些“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个人外汇管理方法》中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这里具体谈一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具体分类在《个人外汇管理方法》第三章中还有体现,不再一一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还规定了外汇市场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个人外汇管理方法》中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这里只是把一些可能没有注意到的放出来,毕竟不是专业做法律的,至于是否触到了这个雷区,我的意见是对于法律的制定者来说,不怕没有违法者,只怕划定违法的范围和说明不够详细。所以如果有人说比特币个人汇兑触犯到了法律,你总能找出来不合拍的地方,但是对于这件事我们又不能持侥幸态度,所以尽可能的规范,保持谨慎和警惕!
最后,就是第三个问题。处罚措施有哪些? 有多重?
《 个人外汇管理方法》中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还有其他未提出的详见《管理条例》。
可能有的人会说了,谁莫名奇妙地来查啊,但是国家外汇局还出台了《举报外汇违法案件奖励试行办法》来鼓励举报人举报案件。所以防不胜防啊,还是安分守及的好。但是,不是说汇兑有风险在,我们就不再进行比特币活动了,毕竟这篇文章只是提出了可能和比特币汇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是后面这些都有一个大前提在,就是比特币属于外汇吗?如果属于,那么我们现在进行的活动就需要收敛和管制,如果不属于,我们是否就可以肆无忌惮?我觉得还是不可以,这牵扯一个当局的态度,比特币总会发展到这一步,为世界所熟知,而国家会考虑任何洗钱的可能性。
附录:文中出现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