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福克斯保险盒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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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福特福克斯保险箱放置在驾驶员一侧的中控台上,如图所示。打开盖子就能看到。
福特福克斯保险丝盒图解说明
在每个保险箱盖的内侧,都有相应的编号和文字说明,目的元件是通过文字信息找到的。(图片不是这个型号)
福特福克斯更换保险丝
1、为安全起见,请关闭发动机和电源,如需拔出机械钥匙。
2、找到相应的位置,用小撬棍打开保护板,盖板内侧清楚地显示每个元件的编号。
3、可用灯光或测量笔对保险丝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已熔断再考虑更换。
4.更换必须使用相同标定电流和外观形状的保险丝(每个特征应与旧保险丝一致)。
5.、更换后,检查相应部件是否工作,否则尽快到维修店维修。
保险丝相关注意事项
1、使用规格不符的保险丝,严重时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2、不能更换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容易使元件过载而损坏。
3、熔断保险丝不必尝试拼接。
4、不要用回形针代替原来的保险丝。
失业后失业保险怎么办
全文共 1124 字
+ 加入清单在这个就业难的时代不少人都可能面临失业,而在失业后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呢?下面是小编带来关于失业后失业保险怎么办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关于保险的赔偿原则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办理失业保险的方法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保险公司营销团队管理办法
全文共 1697 字
+ 加入清单要想加强团队的管理,推动保险公司营销队伍的稳定,促进业务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团队需要制定相关的保险公司团队管理方法。以下是小编和您分享的有关保险公司团队的管理方法,以供参考。
保险公司团队管理方法4:奖励措施
(一)团队长管理奖金
1、团队长在任期内可享受团队长管理奖金。
2、奖金发放前提:(1)本团队应收清零;(2)每月至少6人(含)以上有效出单,每人实收保费≥1000元/月。任何一项指标未完成,均不能发放团队长管理奖金。
3、奖金计提范围
所有队员的业绩只能被上一级团队长计提管理奖金,不可重复提取,即原创团队的团队长可将本团队全部业绩(含其本人)纳入团队长管理奖金计提范围;裂变团队的团队长,其本人业绩不纳入团队长管理奖金计提范围;
4、奖金发放办法:团队长管理奖金=团队实收保费×提奖比例,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发放条件发放金额
(团队实收保费
(15万≤团队实收保费
(团队实收保费≥30万)部分团队实收保费×2%
(二)新团队长扶持补助
1、新成立团队的团队长自团队成立之月起享有三个月的扶持补助。具体办法如下表:
月份发放条件扶持补助(元)
第一个月至少6人,每人实收保费≥2000元1000
第二个月至少6人,每人实收保费≥5000元1000
第三个月至少6人,每人实收保费≥10000元1000
2、新成立团队当月达标者,扶持补助与团队长奖金不重复计提。
3、新成立团队当月未达标者,享受团队长管理奖金。
(三)奖金发放时间:次月20日发放到卡。
(四)季度奖励
当团队季度保费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如该季度内有月考核未达标而无法计提团队长管理奖金的,当月未纳入提奖范围的实收保费可参照对应提奖比例予以发放,作为对团队长的季度奖励;当团队季度保费累计达到150万元及以上者,一次性给予团队长1000元作为季度奖励。
(五)旅游奖励
团队长于上半年或下半年连续两个季度领到1000元团队长季度奖励者,公司组织团队长国内旅游一次;
对全国团队业务排名前30位的团队长奖励国内游一次;
(六)培训奖励
年保费规模达到800万元、历年制赔付率在50%以下的团队长,纳入公司人才库作为机构管理人才进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培训,作为机构管理人员的后备人选。>>>下一页更多精彩“保险团队管理方法”
2、团队分类:
按团队的组建方式划分,团队可分为以下两种:
(1)原创团队:按照团队标准首次组建团队,其团队长和队员不隶属公司既有团队的,即为原创团队。
(2)裂变团队:现有队员按照团队标准组建的新团队,即为裂变团队。
3、团队归属:
(1)新增队员:新增队员须如实填写推荐人,团队长必须是该队员的直接推荐人。
(2)现有队员:
①无人接管的队员:由于原团队长退出造成队员无人接管的,所属机构可向总公司申请由机构其他团队进行接管,经拟任团队长与被接管队员双方签字、确认隶属关系后,报总公司销售中心批准,分公司销售推动部进行系统数据调整。
②无隶属团队的队员:由所属机构指派专人对其业务活动进行专项管理、辅导和支持。
4、团队长对象:除各级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理赔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都可按团队组建标准建立团队。
5、所有人员可以全国跨区域出单,均属于该团队业绩。
6、团队队员也可以跨区域组建。
保险公司团队管理方法2:工作职责
1、推动本团队业务目标达成;
2、推动本团队增员目标达成;
3、负责本团队日常管理及队员业务技能培训;
4、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政策和标准;
5、本团队如出现退保、应收、阴阳单、客户投诉等各项违法违规问题,团队长与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团队管理方法1:组建原则
1、团队标准:每个团队设团队长1名,最低人数为6人(含团队长),不设上限。
保险公司团队管理方法3:进退机制
1、进入机制
(1)申请团队长需签署以下文件:
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协议》、《团队长职责承诺书》,不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署《协议》和《团队长职责承诺书》。
(2)申请团队员需签署以下文件:
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与《协议》,不持有保险代理资格证的签署《协议》。
2、退出机制
(1)团队长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离职或转任造成团队长更换的,拟任团队长须办理团队接管手续,经所属机构审核后,报总公司销售中心审批。
(2)队员原则上不得退出团队,但可裂变组建新的团队。
养老保险基数
全文共 635 字
+ 加入清单养老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基数”,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
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养老保险基数怎么算
基数计算
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
(1)若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2)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养老保险基数越高越好吗
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越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保险待遇越高,以下例子是从我市养老保险数据库中提取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问题:
例1:甲先生1995年1月开始参保缴费,退休时全部是实际缴费(1995年1月之后为实际缴费),没有视同缴费(1995年之前的连续工龄),2015年3月份退休,工龄合计20年3个月(243个月),经待遇核算,该该职工月退休金应发为502.67+109.61=612.28元
(计算公式是: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730.69)÷2×缴费年限(243/12)×1%=502.6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21374.7÷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95=109.61元)
保险基金的构成
全文共 241 字
+ 加入清单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保险基金由什么资金构成?
保险基金的构成:
1、自有资本金。
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金,包括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和公积金。
2、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1)保费准备金。
(2)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和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
4、保险保障基金。
少儿保险哪种最好 先意外、医疗再理财
全文共 479 字
+ 加入清单少儿保险不仅有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的理财类保险,也有注重保障功能的意外险、医疗险。小编搜集了一些少儿保险的资料,整理成为少儿保险排行,供大家参考少儿保险哪种最好。
少儿保险哪种最好
少儿保险主要分为教育型的少儿保险和保障型的少儿保险,具体就是少儿意外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少儿教育保险等。这些险种中,没有哪一种保险是最好的,选择保险时应该选择适合孩子的。因为投保少儿保险,主要是为了实现风险转移,保障家庭生活安定。所以在购买少儿保险时,应最先考虑孩子的健康和成长的保障问题,购买顺序应为意外险、医疗险、教育险,其他险种可酌情补充购买。少儿保险排行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少儿平安福
终身保障,终身寿险和重疾险、意外险等组成。
2、太平洋“安心保”医疗保险
消费型保险,最高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泰康全能宝贝
返还型保险,由两全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4、阳光乐童卡综合保障计划儿童版
选择灵活,最多覆盖42种重疾。
5、太平洋少儿超能宝
两全保险,理财险。
7、国寿福少儿版
在“50种重症+10种轻症”的基础上,再增加15种“少儿特定疾病”。
8、健康随e保重疾保障计划
保障42种重疾,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
9、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计划
分红险,主险终身首先,附加重疾险、医疗险等。
10、平安儿童综合医疗保险
消费型,一年期保险,保障全面,性价比高。
阅读介绍:少儿保险怎么买划算
安联旅游保险不保哪些 关键读懂条款中的保障权益
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对于很多出境旅行的人士来说,都非常热衷选择由安联保险集团推出的旅行保险。不过,人在国外,任何事情都不熟悉,发生意外、伤残、航班延误等等都时有发生,那么,对于安联旅游保险不保哪些是许多游客最为关注的。下面,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安联旅游保险不保哪些
小编解析:安联旅游保险产品种类非常的多,有境内旅行保险以及境外产品,每款旅行意外险所保障的东西都不相同,有安联“亚洲”豪华保障计划、安联“国际旅行”全球保障计划、安联“畅享澳洲”境外旅游保险等等,今日,我们就以【安联国际旅行亚洲保障计划】为例,来看看条款中不保哪些。
安联旅游保险不保哪些,以亚洲保障计划的条款中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属于除外责任,是不保的。另外,在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并且如投保一年期保障计划,不限出境次数,单次旅行每次最长期限为183天,在超过旅行天数限制后所发生的事故,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都是需要用户熟知的。
【相关介绍】旅行险有必要买吗(附案例)出境保险哪家好?2017热销境外旅游险测评
编后语:安联旅游保险不保哪些,小编已经在上述文章中都一一罗列出来了,其实购买境外旅行保险发生意外、伤残、航班延误这些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要看条款的保障权益中提供不提供紧急救援,譬如地紧急医疗支持、是否可以保险公司直接垫付、快速转运等等,这些才是最为关键的。
攻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全文共 628 字
+ 加入清单对于在企业单位呆过的人都知晓,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单位一旦发生意外,可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大家可能关注的多一点,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等事宜,小伙伴们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一、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小编解析:好的单位会给在职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其中覆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这是大家都知晓的点,那么,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呢,据悉,所谓的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倘若你工资是4000元每月,工伤保险费用为24元/月,一年的费用为24元/月*12个月=288元。不过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权益有哪些?猛戳【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这里有一份完整的维权指南】此文进行了解。二、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提示:工伤保险怎么购买,据悉,并不需要员工自行购买,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所以,小伙伴们无需担心,只要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会在当地社保局统一为员工进行购买工伤保险,它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一同扣除的。
需要员工注意的是的是如果参保缴纳了,出了事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
以上则是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的全部内容,关于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希财小编已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关于其他知识点,用户可想持续关注希财新金融保险栏目组,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公交急刹车乘客受伤保险理赔吗
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车子上路前,车主对会对车子投保,这也是为了以防万一嘛,公交车也不例外,而公交车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由于急刹车时的惯性使乘客站立不稳而受伤时,乘客肯定会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而公交公司肯定会找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公交急刹车乘客受伤保险理赔吗?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客车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车辆意外事故的保费,而客车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其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车上乘客遭受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给予赔偿。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急刹车是由于私家车的突然变道,或者私家车的突然超车所致,那么公交公司还可以向私家车主要求赔偿。
第三,虽然乘客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有义务保证其安全,但为了不使自己的身体受到安全隐患,乘客也应当扶好扶手,注意前方,看见危险,要第一时间保护自己不受伤,毕竟,谁也不想受伤,后续的治疗以及纠纷也会让人心力交悴。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交车如果投保了车辆意外事故的保险,那么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时,保险公司必须要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有一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公交公司可以找肇事的私家车主赔偿。
50岁中老年人买什么保险比较合适
全文共 1066 字
+ 加入清单人到50岁买什么保险好?父母年近半百,身体功能逐年下降,一些孝顺的子女为了老人能安度晚年准备购买保险,那么50岁老人买什么保险好成为了一个问题,接下来,小编就对50岁中老年人买什么保险比较合适以及相关的理财知识做些专门介绍。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50岁老人买什么保险好?
1、意外伤害险
由于的安全防范能力较差,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火灾以及其他意外事故中容易受到伤害,因此,50岁以上的老人投保时首选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2、住院医疗保险或者综合医疗保险
由于50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的机会较多,所以购买一份保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可以考虑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或者综合。虽然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需要交纳的保费较高,而且要体检,身体状况不合格的还不能投保,但一旦条件允许,老年人购买这类保险是很有好处的。
1)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险的附加条件。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如果你对老人投资保险理财的好处有哪些?老人投资商业保险好吗?老人投资商业保险的周期是多少?老人购买寿险的好处?老人投资商业保险的收益高吗?老人投资商业保险技巧?等有关理财方面的问题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老人保险理财安全常识栏目。
儿童意外保险价格
全文共 694 字
+ 加入清单春节过去了,家长们不管情不情愿,都要放下家里还在过寒假的孩子上班去。孩子留在家,很多家长会给孩子买份意外险。儿童意外受伤价格是多少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每家保险公司价格不同,据小编了解根据保额的不同,年保费一般维持在100-300元不等。算下来,儿童意外伤害保险价格日均保障不超过一元。
接下来看下儿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吗?
儿童是否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先看看少儿购买保险的优势:
1.保费便宜。年龄越小,所缴的保费就越便宜,所买的寿险就越划算,这是众所周知的。
2.承保机会大。小孩身体一般都比较健康。因此小孩买寿险通常不会因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而被拒保或加费承保。
3.节税规划。寿险有节税的权利。
4.建立良好的风险规划。教育孩子及早了解寿险,灌输良好的风险管理观念。
5.减轻子女将来的负担。当子女成年时,寿险的缴费期已满,子女也不须再缴纳保险费,即可拥有终身保障。
6.及早建立孩子的教育基金和创业基金。
7.保险金给付完全免税。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免征各项赋税。
8.转移财产给子女。以帮子女买寿险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子女名下。
9.训练子女有责任感。养成小孩良好的价值观,长大后协助分担保险费,以培养责任感。
10.风险转移,保障家庭生活安定。如果能在子女出生后及时为其投保一份终身寿险,待他成年后,这张保单就是最佳的礼物。父母可以借助保单传达永不停息的爱,帮助子女安然度过每一个难关。
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对于小孩子,年龄幼小,什么都不懂,发生意外的几率太大了,为小孩子买份意外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儿童意外伤害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减少或者控制意外发生。
幼儿园给儿童上意外保险吗
全文共 565 字
+ 加入清单孩子的健康安全是每个父母都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最新的抽样调查,儿童期意外伤害已成为世界各国0到14岁儿童的第一大“杀手”,有26.1%的中国儿童死亡原因主要为意外伤害,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的速度增加。一些人问:幼儿园给儿童上意外保险吗?下面和关注下吧。
幼儿园一般给儿童上意外保险。幼儿园孩子处在好动年龄、容易发生磕碰。幼儿园一般给儿童都有买意外保险。
接下来看下儿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吗?
儿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儿童意外险所承包的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这一类型的保险可以积极防范或者是制止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以外事故而产生的严重性的后果或是风险。儿童意外险一般情况下是限制所投保的分数的(只限一份),而且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儿童所投保的产品也不一样,所以家长们在投保儿童意外险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其限制条件,做到慎重选择、正确选择。
购买儿童保险可以减轻意外压力。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为了孩子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儿童意外伤害安全小知识,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
投资万能保险受益好吗
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万能保险,属于一类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保单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挂钩。那么投资万能保险受益好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万能保险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
保险公司所公布的万能险收益(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只包括投保者所缴的保费中投资部分,而不是整体缴纳费用。除了保障费用,要被扣除的包括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贷款账户管理费、附加险保险费,有的公司还要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和退保手续费。因此,头几年万能险的整体收益不会高。
扣除费用及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账户,这个账户用来投资。万能险多承诺在5年内给予客户每年2.5%左右的保底收益,其最大特点是在保证利率(1.75%~2.5%)之外,高于保底利率以上的收益保险公司和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享。当然,各公司的保证收益并不相同,最终收益还是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的保证收益并不是全部保费的收益率,而是扣除费用及保障成本后的保费进入单独账户的部分。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投资万能险开始收益不高,后来收益有所上升。
分红型保险的美式分红
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分红型保险分为很多种分红方式,其中美式分红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分红型保险的美式分红,让更多的人对其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
美式分红即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将红利累计生息、现金支取、抵扣保费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为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长期资产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美式分红的优点:
1、较为简单,容易理解。
2、客户马上可以见到现金。
3、领取形式灵活。
美式分红缺点:
1、以现金价值为分红基础,特别是在投保初期现金红利很小。
2、现金红利派送费用较高,且客户承担再投资风险。
3、现金红利派送需要较高流动性,制约了投资收益的空间。
4、抵交保费实际上现金分红。
5、交清增额实际上是现金分红一次性购买不分红的传统寿险。
6、储蓄生息实际上是另外设立储蓄账户对现金红利的滚存,存在问题:这部分资金运用的利益如何分成?以什么利率来滚存?费用如何分摊?
分红型保险美式分红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这些都属于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不仅要了解上述等只是,还需要对其怎样选购保险理财产品等多加了解。
分红型保险的英式分红
全文共 592 字
+ 加入清单分红型保险中英式分红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红利方式,是英国寿险公司专用的分红方式,下面给大家讲解下分红型保险的英式分红,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下。
什么是英式分红?
英式分红,又叫保额分红,复归分红,增额红利法。英式分红是按照保额的多少进行分红,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分配红利。其分配的基数是保额。保单持有人只有在理赔或者期满的是才能拿到全额的红利,不允许提前支取(如重疾险)或者提前支取要按比例折扣。
例如,甲投保了市场上一款英式分红的产品。今天收到5000美元的归原红利。他可以在期满或者理赔的时候,把这5000美元全额提取。也可以在其他时间(退保或者部分退保),把1000块的面值按照一定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然后取出。一般来收,折算率小于100%,会随着保险公司的政策变化而变。
英式分红的优点:
相比美式分红,英式分红复利效果明显,保险资产增速更快,收益更高。
英式分红的缺点:
(1)波动性更大。由于英式分红的红利变成保额,再次投入资产增值中,并没有落袋为安,所以英式分红比美式分红波动性更大。
(2)变现困难,灵活性较弱。英式分红变现过程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折算。所以,相对美式分红变现比较麻烦。
综上,英式分红的保单长期投资的资产比例更多,收益更高,但是变现更加困难。
如果你对其分红型保险英式分红想要有更多的了解,那么可以关注,这里有非常多的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可供学习,比如怎样选购保险理财产品等都可以了解。
哪些人需要购买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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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那么哪些人需要购买农业保险呢?农业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呢?且看以下介绍。
据统计,农业保险目前共有190多个险种,近800个保险产品。2007年到2016年,农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至417.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至2.2万亿元,年均增速38.8%。尽管我国保险增速较快,但我国农业保险依旧处于低水平、底层次的阶段。所以广大农民是很适合购买农业保险的。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比如沿海受台风灾害较多,西南等地区受泥石流等灾害较多,中原地区干旱灾害比较严重等等,各省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保费以及赔偿金额都不一样,具体得咨询当地有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
怎样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同时提供投保农户身份证号及一卡通账号)。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等)签署。
以上介绍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大家都掌握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拿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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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呢?擅长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包括:
(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从小编每天分享的文章中得到更多的帮助。
个人交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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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自从全国二孩政策开放后,对于在职的妈妈来说,为了生二胎而打算离职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又舍不得放弃生育保险,那么,个人交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吗?今天,小编为就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首先,个人交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吗这个问题,具体要看当地的社保政策,一般来说,个人能办理的社保项目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有的城市也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或者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因此,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是拨打社保电话咨询。
其次,如果当地开展了个人交生育保险的业务,那么,个人交社保时可以办理一份生育保险,具体的个人交的生育保险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费率为0.8%,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随本人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
参保、变更及停保方式: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和居委会证明(或身份证)到包头市社会保险核定稽查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再缴费。
(三)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一同办理变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参保单位的以及参保单位转入灵活就业的,应自劳动关系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包头市社会保险核定稽查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最后为大家介绍个人交社保中生育险的报销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初次缴费开始连续计算,缴费满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中途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补足生育保险欠费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六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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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那么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报吗?跟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为您解答: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保险俗称生育待遇,包含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住院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全文
全文共 6703 字
+ 加入清单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你对社会保险欺诈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社会保险欺诈的法律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的保费收入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全文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全文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制度,加强案件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归口管理工作。
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和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执法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格式,实现执法办案活动程序化、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办案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和管理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和机构参与案件查办或者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记录管理和流程监控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台账,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对案件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归档等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和记录案件全要素信息。
案件登记和记录内容包括:案件名称、编号、来源、立案时间、涉案对象和险种等案件基本信息情况,案件调查和检查、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和立卷归档情况,案件办理各环节法律文书签发和送达情况,办案人员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登记和记录的案件信息。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制度,对案件查办时限、程序和文书办理进行跟踪监控和督促。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查办期限要求,合理设定执法办案各环节的控制时限,加强案件查办时限监控。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查办程序规定,设定执法办案程序流转的顺序控制,上一环节未完成不得进行下一环节。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查办文书使用管理规定,设定文书办理程序和格式控制,规范文书办理和使用行为。
第三章 立案和查处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法律文书使用规范。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管辖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立案管理制度,对发现的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立案查处。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查处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应当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立案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案件名称、编号、来源、立案时间、涉案对象、险种等案件基本信息情况以及基本案情等。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
指定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具备执法办案资格条件,并符合回避规定。
第十九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时限,开展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收集、调取、封存和保存证据,制作和使用文书,提交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调查或者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作出给予或者不予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送达当事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查询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于当事人逾期并经催告后仍不执行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执法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罚款决定和收缴分离制度,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不得自行收缴罚款。#p#副标题#e#
第二十三条 对于符合案件办结情形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结案。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案件办结:
(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的;
(二)作出不予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被立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办结情形。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跨区域调查案件的,相关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审计、财政、价格、卫生计生、工商、税务、药品监管和金融监管等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章 案件移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应当组成专案组,核实案情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作出批准移送决定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
作出不批准移送决定的,应当将不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及时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对于已移送公安机关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过程中,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助查证、提供有关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和证据材料或者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进行咨询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公安机关退回或者移送的案卷材料,并依法作出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顺畅,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与公安、检察机关实现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共享,实现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等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五章 重大案件督办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督办制度,加强辖区内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重大案件督办是指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办重大案件的调查、违法行为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办案程序、处罚及移送等环节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进行督办。
对跨越多个地区,案情特别复杂,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处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督办。
第三十八条 案件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实施联合督办。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督办单位)确定需要督办的案件后,应当向承办案件的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发出重大案件督办函,同时抄报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 承办单位收到督办单位重大案件督办函后,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报告督办单位。
第四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每3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重大案件督办函有确定报告时限的,按照确定报告时限报告。案件查处有重大进展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督办单位应当对承办单位督办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对于承办单位未按要求立案查处督办案件和报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的,督办单位应当及时询问情况,进行催办。
第四十三条 督办单位催办可以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约谈催办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现场督导催办方式。
第四十四条 对因督办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督办的,督办单位可以撤销督办,并向承办单位发出重大案件撤销督办函。
第四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督办案件办结后,及时向督办单位报告结果。
办结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案件名称、编号、来源、涉案对象和险种等基本信息情况、主要违法事实情况、案件调查或检查情况、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执行情况以及案件移送情况等。
第六章 案件立卷归档
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立卷归档管理制度,规范案卷管理行为。
第四十七条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办结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案件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应当分别立卷,统一编号,一案一卷,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归档及时。
案卷可以立为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列入各类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可以对外公开的材料;副卷主要列入案件讨论记录、法定秘密材料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第四十九条 装订成册的案卷应当由案卷封面、卷内文件材料目录、卷内文件材料、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和封底组成。
第五十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
(一)行政决定文书及其送达回证排列在最前面,其他文书材料按照工作流程顺序排列;
(二)证据材料按照所反映的问题特征分类,每类证据主证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
(三)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取得或者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案卷保管期限和保管案卷。
第五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立案件电子档案的,电子档案应当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p#副标题#e#
第七章 案件质量评查
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区域内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案件质量评查应当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等方面进行,通过审阅案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执法办案形成的案卷进行检查、评议,发现、解决案件质量问题,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评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办案主体是否合法,执法办案人员是否具有资格;
(二)当事人认定是否准确;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适当;
(五)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六)文书使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记录内容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
(七)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八)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九)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五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可以采取集中评查、交叉评查、网上评查方式,采用重点抽查或者随机抽查方法。
第五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划分评查档次。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应当成立评查小组。
评查小组开展评查工作,应当实行一案一查一评,根据评查标准进行检查评议,形成评查结果。
第五十八条 评查工作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评查结果通报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八章 案件分析和报告
第五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分析制度,定期对案件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开展业务交流研讨,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能力。
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定期对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进行汇总,报送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于半年和年度结束后20日内上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报告,并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表(见附表),与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统计表同时报送(一式三份)。
专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及分析、重大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本辖区内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
通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情况,可以在本系统通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对于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可以进行专题通报。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例指导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收集、整理、印发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例,指导辖区内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己办结案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欺诈违法信息记录和使用机制,将欺诈违法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保险诚信建设。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以及案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层级执法监督。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明确执法办案职责,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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